各学院:
为了加强新时代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豫教工委〔2023〕140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发现和表彰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,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、优秀心理信息员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办法
1.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:采取个人申报、部门推荐与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。评选范围为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、团委书记(副书记)、心理专干、辅导员及其他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等。
2.优秀心理信息员:采取个人申报、部门推荐与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,评选范围为各学院心教部成员、各班心理委员、各宿舍寝室长、大学生朋辈联合会成员等。(大学生朋辈联合会成员不占各学院名额)
二、名额分配
为公平公正起见,按照各学院2020-2023级在校生人数,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(附件1)。
三、评选要求
1.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:各学院根据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评选标准》(附件2)按照分配指标进行推荐,并提交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》(附件3)一份。
2.优秀心理信息员:各学院根据《优秀心理信息员评选标准》(附件4),结合日常工作态度、工作范围和工作实效择优评选,并提交《优秀心理信息员推荐表》(附件5)一份。
3.报送时间:请各学院将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》、《优秀心理信息员推荐表》、《XXX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》于2024年5月14日前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(英才校区送至大礼堂西北角二楼201;北龙校区送至尚严楼二楼223),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81079@hnuahe.edu.cn,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附件:
1.名额分配表
2.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评选标准》
3.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》
4.《优秀心理信息员评选标准》
5.《优秀心理信息员推荐表》
6.《XXX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》
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2024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