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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   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、优秀心理信息员评选工作的通知
    2024-05-08 16:48  

    各学院:

    为了加强新时代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豫教工委〔2023140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发现和表彰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,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、优秀心理信息员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评选办法

    1.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:采取个人申报、部门推荐与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。评选范围为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、团委书记(副书记)、心理专干、辅导员及其他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等。

    2.优秀心理信息员:采取个人申报、部门推荐与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,评选范围为各学院心教部成员、各班心理委员、各宿舍寝室长、大学生朋辈联合会成员等。(大学生朋辈联合会成员不占各学院名额)

    二、名额分配

    为公平公正起见,按照各学院2020-2023级在校生人数,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(附件1)。

    三、评选要求

    1.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:各学院根据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评选标准》(附件2按照分配指标进行推荐,并提交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》(附件3)一份。

    2.优秀心理信息员:各学院根据《优秀心理信息员评标准》(附件4),结合日常工作态度、工作范围和工作实效择优评选,并提交《优秀心理信息员推荐表》(附件5)一份。

    3.报送时间:请各学院将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优秀心理信息员推荐表》、《XXX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》2024514日前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(英才校区送至大礼堂西北角二楼201;北龙校区送至尚严楼二楼223),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81079@hnuahe.edu.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


    附件:

    1.名额分配表

    2.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评标准》

    3.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》

    4.《优秀心理信息员评标准》

    5.《优秀心理信息员推荐表》

    6.XXX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》


  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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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附件【附件1-6.pdf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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